-
非涉密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有哪些条件
在目前情形下,涉密资质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体现为两种形式,一种是涉密信息系统(即涉密网络)中的涉密计算机,一种是单台的涉密计算机。《保密法》第23条规定,存储、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)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;国家保密局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》中明确: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、设施构成的,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;《保密法》第14条又明确: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,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,按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。
查看更多 2020-02-22 24
-
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
(一)资质剥离的基本要求1.拟承接资质单位与原资质单位之间存在控股隶属关系,且关联股份不低于50%(不含);2.拟承接资质单位保密管理体系须符合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要求;3.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不低于50%(不含);4.原资质单位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,并履行涉密项目合同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;5.原资质单位的涉密载体、设备、文件资料等的归档、移交、
查看更多 2020-02-22 13
-
企业上市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
1.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(以下简称“资质单位”)不得公开上市,上市企业也不允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,因此若资质单位准备公开上市,必须放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。
查看更多 2020-02-22 14